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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