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批準 2003年11月28日經(jīng)《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guī)武器公約》締約方會議通過的《戰(zhàn)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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