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更換第七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律師協會理事會當然理事人員的通知
時間: 2011-03-31 訪問量:1,067
關于更換第七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律師協會理事會
當然理事人員的通知
各市律師協會: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律師協會章程》(2008年7月30日經廣西第七次律師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各市律師協會會長為理事會的當然理事。2010年11月21日,貴港市律師協會順利召開第二次律師代表大會,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會長林奕。
原貴港市律師協會會長陸如積因不再擔任貴港市律師協會會長,其廣西律師協會當然理事資格自動取消,貴港市第二屆律師協會會長林奕取得第七屆廣西律師協會理事會當然理事資格,為廣西律師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當然理事。
特此通知。
廣西律師協會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題詞:律師 理事 通知
抄送:陸如積,林奕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律師協會秘書處 2010年3月3日印發(fā)